自由拍客 发表于 2016-8-4 10:55:53

公安大教授呼吁:应当授予辅警协警行政执法权

公安大教授呼吁:应当授予辅警协警行政执法权

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呼吁:应当授予辅警协警行政执法权

协警可以授予行政执法权。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如下:

1、这是公安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已呈现出蓬勃繁荣的大好局面,人、财、物的流动总量急剧增加,公安管理工作任务大幅增加,现有的民警队伍数量少、年龄大、知识老化、能力结构不合理,无法适应当前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因为人事制度的约束和警队管理的需要,以招聘协警来弥补警力不足在当前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我国的经济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理念应根据当前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相关部门应该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协警队伍的录用、使用、晋升、辞退、待遇等问题。使协警队伍摆脱无权执法的尴尬,使公安队伍摆脱协警队伍不能从事行政执法的困境,从而真正有效地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
3、公安行政执法的关键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依法办事”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只要做到了这些,协警和民警执法还有什么区别?民警执法如果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民警”这个身份又有什么意义?民警和协警只差一字,但却体现了一个社会管理理念的问题。
4、授予协警队伍执法权,有利于推动公安机关民警队伍管理模式的改革,有利于打破公务员终生制、铁饭碗。现在社会上正在热议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问题,民警队伍和其他公务员队伍现有的管理模式确实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廉政建设、不利于队伍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增强队伍的活力和生气。如果授予协警队伍执法权的话,不正是顺应了公安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吗?
5、授予协警队伍行政执法权有利于实现同工同酬,实现社会平等。由于协警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等原因,协警队伍的工资待遇远低于民警队伍。而协警队伍却在实际行使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着比民警队伍繁重得多的工作任务。这种现象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不公。
6、有利于大幅提升公安队伍的工作效率。目前,警力不足是制约公安工作效率的一个瓶颈。大量招聘的协警一旦被授予行政执法权,他们便可以放手去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警力不足的瓶颈将被迅速突破。
认为授予协警行政执法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施:
 一、进行立法调整。授予协警行政执法权可能牵涉到相关立法。我认为立法部门只要转变警察队伍管理理念,再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是能够制定出一个切合我国国情的办法的。这个立法的理念实质上就是推行警察聘任制。
二、严格招聘资格审查,从源头上保证协警队伍质量。可以优先录用政法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复员转业军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招聘考试,大量吸收具有较好法律和文化知识基础的青年进入公安队伍担任协警。
三、对全体协警人员分为文秘岗、计算机岗、行政执法岗等岗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根据取得的上岗证发给聘任证书,并从事相应的工作。
四、实行考核聘用制,并规范考核。对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继续聘用;否则,一律予以辞退。
五、提高待遇,实现同工同酬。目前,协警待遇和民警待遇差别很大,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不相符合的。将协警员工资纳入国家正常工资机制进行管理,避免协警工资各自为阵、事随人迁的随意性和其他不合理现象。
六、制定完善的协警队伍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加强协警队伍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小东山 发表于 2016-8-4 18: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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