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城网仔 发表于 2016-5-6 08:38:32

仪陇一校车核载19人实载33人 司机获刑2个月罚三千元

  5月4日上午,仪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校车超载案,被告人黄某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4日16时40分左右,黄某在仪陇县某实验学校驾驶学校的校车,搭载随车老师1人及15名学生,行驶至日兴镇石垭村时,随车师生16人下车并在原地等候。黄某随即又驾车返回学校,搭载16名学生到达石垭村时,接上一直在现场等候的16名师生,继续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日兴至福临公路约400米处时,被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挡获。  交警经过现场调查发现,校车核载19人,其车内一共搭载33人。其中,驾驶员1人、老师1人、学生31人,共超载14人。  交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黄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调查结束后,交警现场认定黄某具有超载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黄某当即被仪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校车也被暂扣。经过仪陇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黄某驾驶校车超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调查结束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为由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  5月4日上午,仪陇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从仪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事发后,仪陇县交警大队还对黄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校车所属的学校被处以罚款2万元,带队老师被处以罚款500元。(南充日报

WinLiu 发表于 2016-5-6 09:18:05

2个月判得太轻!

艾灰灰 发表于 2016-5-6 09:47:08

胆子太肥了

且行且珍惜 发表于 2016-5-6 10:05:35

不要把年幼无知的祖国的花朵,用来包装自己的违法行为和过错,以为我们这些偏远地方,校车就不查呢!

春之舞 发表于 2016-5-6 10:10:50

驾驶资格都没有,处得太轻了!

以梦为马987987 发表于 2016-5-6 10:40:08

这也太黑心了,不顾孩子的安全

勇往直前 发表于 2016-5-6 15:12:56

违法所得。

长文 发表于 2016-5-7 17:36:10

屡禁不止,应当严惩。

英子love 发表于 2016-5-11 14:39:23

这不是拿娃娃的生命开玩笑嘛?该查

宝宝乖乖 发表于 2016-5-11 16:48:32

严重超载!拿生命当儿戏。惩处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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