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_EIA7lDzz 发表于 2015-11-23 17:47:04

庭审时,仪陇检察院所否定的证据,是否该给个理由?

2015年4月11日仪陇金城镇发生的的一个故意烫伤致残的事件,于2015年11月12日在仪陇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由仪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起诉时,检察院避重就轻,庭审,检察院的同志当庭否认鼓膜穿孔不做为此案的诉讼理由,最后补充了一句,理由不是很充分,解释的吞吞吐吐的,可被害人交了法医的伤情鉴定,医院证明,都充分说明鼓膜穿孔就是烫伤造成的啊,也没给个合理的理由,事后,受害人去了检察院要理由,检察院的同志说他们还在查,时至今日,受害人又去检察院要此事的理由,检查院的说,没这么快,还在查,            各位想一想,此案在7月份交检察院,九月下旬移送法院审理,今日已经是11月23日了,查了这么久还没结果,还让公安局补充侦查了一次,你在否定此事时,是否考虑到给个理由?是否考虑到受害人每天耳鸣每天深夜才能入睡?这样对待国家公民是否心安?请好心人帮忙转一转,让法律,公平,公正,严惩犯罪分子,让我们每个公民生命财产得到安全,谢谢,忘检察院早日回复!

景林 发表于 2015-11-23 21:50:52

哎!这社会太现实了!老百姓好难!

大东山 发表于 2015-11-23 19:27:11

{:4_106:}{:4_106:}{:4_106:}

宁静de妩媚 发表于 2015-11-23 19:31:07

{:5_149:}{:5_149:}{:5_149:}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庭审时,仪陇检察院所否定的证据,是否该给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