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_EIA7lDzz 发表于 2015-11-15 08:07:27

仪陇县检察院起诉刑事案件避重就轻

   2015年4月11日,金城镇发生的一起故意烫伤致残案件,法医根据烫伤面积,鼓膜6周没愈合,漏做听力鉴定,为轻伤2級,在7~9月审查期间,被害人并交有伤残等級鉴定,检查院的安涛伶说,这对刑事没多大帮助,此次案件于11月12日在仪陇县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并没有把被害人的伤残等級报告交于法院;在庭审中,法官提到伤情鉴定中的鼓膜穿孔时,检察院的安涛伶说鼓膜穿孔她们没怎么追究,在最后又补充了一句理由不是好充分,。此次案件的重点,就是鼓膜穿孔,烫伤至残,可想而知,这社会

大东山 发表于 2015-11-15 11:00:32

不是轻伤就够成犯罪了吗?:dizzy::dizzy::dizzy:不太懂,:sleepy::sleepy:

走马观花 发表于 2015-11-16 10:34:37

{:5_165:}{:5_165:}{:5_165:}{:5_165:}{:5_165:}

小东山 发表于 2015-11-16 18:43:43

:funk::funk:

大东山 发表于 2015-11-17 09:59:32

好像谁说过这样的话(忘老谁的老):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教师,医生,法官这三种人不能坏,其他人坏老可以治。教师坏老误人子弟,医生坏草菅人命,法官坏失去公平公正,这三种人变坏老的话,社会基本就乱老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1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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