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一个案件在检查院为何要放接近三个月
2015年4月,仪陇县金城镇建设路发生的一个故意用鲜开水烫伤致残案件,由金城派出所进行案偵,于7月份交于检查院进行公诉,九月底才交法院,至今没结果为何等那么久 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9.png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9.png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9.png是不是案件多,需要一个一个来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3.png{:4_111:}{:4_111:} 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一点都不复杂,光天化日下,接二连三的用鲜开水砸向受害人头部,致使受害人烫伤致残,公安机关向检查院交了在场证人的证言,入院,出院证明,而且受害人还交了伤残等級鉴定文书,况且,检查院在申查后,又找派出所去医院取入,出院证明。 将他人烫伤致残,是先申请拘捕是法律的第一行为,申请诉讼才是法律的第二行为,可至今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 这样的公务员只能回家给孩子喂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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