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返乡青年被强收集资款
回家办事见父母,本是高高兴兴的事,不料,因为车辆被阻拦,在被迫缴纳公路集资款后才得以放行,惹了一肚子闷气。日前,家住武汉的返乡青年刘某向本网投诉,称朋友开车送他回老家仪陇县乐兴乡见父母,结果被村干部唆使村民用运垃圾的车辆进行阻拦,在被强行收取5000元公路集资款后才得以脱身。刘某称,“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属于赤裸裸的抢劫行为”。
投诉 村民堵路强征公路集资款
据刘某讲述,他本人在武汉市工作。9月4日,他乘朋友的车回乡到仪陇县马鞍镇办事,后返回乐兴乡松花包村见父母,并在家中留宿。5日早晨8点多,他和朋友开车准备到南充,不料走到村口发现,原本畅通的道路被一辆农用货车堵住了,再也无法前行。 和刘某同行的宋某介绍,有很多村民骑摩托车和走路赶来,要求刘某必须代替其父母缴纳5000元公路集资款,否则不予放行,更不得将车开走。当时刘某身上并没有带如此多的现金,也没有携带银行卡,刘某于是给村干部打电话并向110报警,但村干部一直不露面,警方则让他们自行协商解决。 在村民强行索要公路集资款的过程中,由于双方互不让步,矛盾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更加激化。时间很快就到了中午时分,双方发生冲突,刘某再次报警后,马鞍派出所出面让到派出所去解决问题,当日下午1时许,双方到派出所协商解决,村民仍然坚持,不给公路集资款就不会放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刘某只得向同行朋友满某借钱,由他的朋友宋某陪同满某到马鞍镇取款5000元,此款交给村干部后,刘某等人得以放行。
调查 情况属实村里表态不会退款
9月8日,记者前往调查,乐兴乡党委政府领导与松花包村的村干部以及部分村民一起接受采访,并介绍了相关情况。
村干部和村民坦言,刘某回乡车辆受阻,被强行征收村道公路集资款,情况属实。“车辆是垃圾车,坏在路边的,是村民要求他必须给钱。”村干部王某说,村民知晓刘某返家后,自发将其车辆堵住,要求缴纳未交的村道公路硬化集资款,他虽然知晓情况,但并没有到场。到场的村民告诉记者,在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村里才决定筹资修路,对于自筹资金部分,村里经过了反复讨论和商量,才定出了每户的人头数和每人应交的数额,并一致约定,凡不交款者,其直系亲属的车辆都不能在新建的村道路上通行。
记者了解到,松花包村修路立项5.5公里,截止今年4月20日,村民集资款收入已达166万余元,村道公路已经交付使用,目前仅3.8万余元工程款没有支付。“村民修路的积极性很高。”村干部王某说,刘某家父母共计二人,按照规定该交5000元,刘某父母虽然一直表示要交,但没有实际行动,这次阻拦刘某车辆也是迫不得已才这样做的。
对于强行要求刘某交钱的做法,王某表示,有点不妥,但收款办法都是村民制定出来的,讨论通过了的,他也没有办法。王某称,就算要退款也必须经过村民讨论通过后才能够执行,因为现在如果退了一家势必引起连锁反应,所以没法退款。
法规 修路不得向农民强行集资和摊派
10日,记者将调查的情况和意见向当事人刘某进行了反馈。刘某表示,家乡修公路他应该予以支持,只是他对村民阻拦车辆并强行收取集资款的做法非常反感。“我也愿意帮父母交钱,但他们这样的做法让人很气愤。”刘某说,他已经咨询了律师,村民强行让他给钱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他坚持要讨个说法,要求村里必须将钱先退给他,然后再将此钱作为集资款由他父母交到村里。
记者随后从四川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条款中获悉,县通乡柏油路(水泥路)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外,缺口由市(州)、县(市、区)政府配套解决,不得向农民集资和摊派。鼓励以“一事一议”和“村规民约”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省政府强调,农村修公路必须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规定,政府不得强迫命令,不得向农民强行集资和摊派。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第3号)的第十七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2012年10月30日实施的《四川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中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说服教育,严禁突破限额标准筹资筹劳,不得采用非法方式强行筹资筹劳。
仪陇县交通局办公室相关人员向记者回复,有文件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可以采取村民捐款形式进行,但是必须是以自愿为原则,不能采取强制,同时,需征得村民同意。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刘某反映的情况,还需向当地乡政府寻求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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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合法,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
沙发不表态,板凳下结论,地板具体事(行政部门一般是这样):修村道公路政府拔的钱不够,要社员自筹一部分,如果你的户籍仍在当地,肯定是应该出资的。 有车回乡,确实应该补缴,只要不是莫名其妙的无名费 对于集体决定修路集赖缴者,不失为一种办法,敢说其父母没向他提缴款的事?!为啥适时不缴呢?! 公益事业大家办,在国家补助群众自筹大部分都到位的情况下,对少部分不交集资款,农村村民强制收费的手段虽不合法,但合理。否则都想走好路都不给钱,农村公路谁来建? {:5_157:}{:5_157:}{:5_157:} 如果说全体村民同意那是不是你的父母本身是同意了的 如果是同意拖着不交就不对村民的行为虽然过激不值得提倡甚至应该批评但你拖着不交就更不对了作为子女在知道具体情况后是不是应该有点孝心和公德心主动替父母补交了岂不是皆大欢喜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
不要心理不平了静下心来吧世界仍是美好的路修好了你家的明天会更好不是吗
要钱的方法不对,让人反感,感觉是在胁迫,被逼交的,其实别人好好讲也是愿意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