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492287 发表于 2015-4-10 23:08:54

大爱仪陇 发表于 2015-4-11 10:34:42

马鞍派出所临时工有好几个!!

廖万平1111 发表于 2015-4-11 11:48:51

问题是,你有足够的证据吗?虽有我宁愿信其有

看破红尘 发表于 2015-4-11 12:48:48

宁静de妩媚 发表于 2015-4-11 12:49:53

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62.png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62.png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62.png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62.png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62.png

立山人在广州 发表于 2015-4-11 13:17:37

楼主你要提供具体的典例证据,才有说服力,否则别人认为你是在无理取闹,肆意诽谤,故意抹黑政府执法人员,影响如果较大,可以定你的罪,懂吗?不要说网上查不到你,你的IP地址分分钟被仪陇网监掌握到的。

方州游子 发表于 2015-4-11 14:02:47

请楼主举例说明他作为派出所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没有证据想支持你都能。不能想当然。

方州游子 发表于 2015-4-11 14:03:42

短短几个字,里面很多内容,楼主泄私愤

蓝天鹰 发表于 2015-4-11 15:59:47

我同意上楼的意见,要以事实为依据,法治社会,说话要负责的,如果你有证据举出来,我顶你!

大东山 发表于 2015-4-13 11:57:00

我不认同楼上有位说的“分分钟查到你",如果他乱说的,违反了哪一条,向法院起诉呀!不要用人治来代替法制好不好!公权利本来就应该受人民的监督,如你没错,可以自证清白呀!法律保证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即便说的不对,也应坚决捍卫每个人的发言权,给谁造成不良后果,谁就去起诉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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