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ey2006 发表于 2015-4-9 16:55:04

关于“网上人肉找手机”的致歉信!!

本人于2015年04月07日在仪陇论坛网站发帖寻找手机,经过广大网友的热心帮忙,已经联系到了当事人,经过沟通,手机是其亲戚所捡并表示愿意归还,对于贴中所说的被偷一事,实属一个误会,由于本人的一些不适言论伤害了当事人,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nan142b 发表于 2015-4-9 17:16:34

自由拍客 发表于 2015-4-9 17:19:12

{:5_167:}{:5_163:}{:5_163:}可以设想,如果不是这张自拍,也就没有现在。祖国从小教育我们,捡到东西要还,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现在既然愿意归还,说明良心未泯,只得赞许!至于失主的单方推测和人肉,确实欠妥,应当借助警方力量介入,似为稳妥。
可以推断,捡到手机,里面本来就有电话,本可以及时联系到失主,如是这样,也就没有后戏了。至于道歉一说,个人认为我们这个社会都应该向道德和信仰道歉!一句话,做人要厚道!

曾经很难 发表于 2015-4-9 17:58:25

tang766507372 发表于 2015-4-9 17:31
其实我了解到的情况是捡手机的人不会用,一直放在那里的,也许掉地上就关了(我手机三星稍微甩重一点就关了) ...

谢谢你在本次事件中的一些举动,仪陇好人。

大东山 发表于 2015-4-9 17:31:16

其实我了解到的情况是捡手机的人不会用,一直放在那里的,也许掉地上就关了(我手机三星稍微甩重一点就关了)照片这人过了几天去玩的时看见了该手机,拿起来玩了个自拍,他当时也不知道是捡的。事情能解决就好了,人无完人,谁又能保证自己像上帝一样完美呢!

后视镜的故事 发表于 2015-4-9 17:28:29

希望这个世界多些美好,其实一开始捡到别人手机的人能及时的联系到失主,失主会很感激的。也不会发生后续的这些事情了。

大东山 发表于 2015-4-9 17:20:12

哎!前段时间有个规定好像是跟取网名有的,难道这就是规定上说的那种?管理员出来普及一下

东鹏特饮仪陇经销处 发表于 2015-4-9 17:18:55

nan142b 发表于 2015-4-9 17: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捡手机的是大爷哦!楼主能道歉,我觉得已经非常不错了,这事毕竟不知道是真的捡还是偷,你这样说才是 ...

难得搭理你

果城网仔 发表于 2015-4-9 17:12:20

任达华他爹 发表于 2015-4-9 17:08
要是道歉有用,还要法律何用?下次说话要经过大脑,也就捡手机的傻逼,要是我非要把你送上法庭

你这用户名
也应该修改下子

黑涩会 发表于 2015-4-9 17:06:05

事情得到了圆满的处理就好,确实给别人带来了不便,但是希望能大家在捡拾到别人手机的时候,要有美德。

东鹏特饮仪陇经销处 发表于 2015-4-9 17:08:26

要是道歉有用,还要法律何用?下次说话要经过大脑,也就捡手机的傻逼,要是我非要把你送上法庭

彭彭-Penny 发表于 2015-4-9 17:03:49

{:5_170:}{:5_170:}{:5_170:}

大东山 发表于 2015-4-9 17:11:02

嗯!这个可以有,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很多种,大家都善良一些,宽容一些,世界多么的美好http://www.llsbbs.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6.png

东鹏特饮仪陇经销处 发表于 2015-4-9 17:14:23

果城网仔 发表于 2015-4-9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用户名
也应该修改下子

你给改改???我不会,早就想改了

东鹏特饮仪陇经销处 发表于 2015-4-9 17:16:18

果城网仔 发表于 2015-4-9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用户名
也应该修改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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